《曝光》瓮安县典型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发布日期:2020-02-23 12:06 来源: 作者:瓮安交警 浏览量:493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不断提升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创造平安有序的瓮安道路交通环境,瓮安交警决定对近期部分典型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2019年7月28日,驾驶人周某某驾驶贵AR803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新川方向往猴场客车站方向行驶,于21时53分许,行至瓮安县猴场镇财政所门前路段,所驾车辆前轮及右前保险杠部位碰撞行人宋某某,导致宋某某及背上所背的小孩田某某倒地,造成宋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田某某受伤的死亡交通事故。并已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驾驶证,限驾两年。
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大队于2019年9月20日发布(关于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6个定点测速雷达限速值变更的公示公告),自2019年9月26日起,将对高速瓮安南站经河西大道至猴场路段的6个定点雷达测速卡口,由原限速每小时50公里变更提高为限速每小时70公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内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不按限速标志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电子抓拍,并于9月27日开始实行,现对部分违法超速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贵JMX892
2019-10-08 17:14:05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贵A33C78
2019-10-08 15:46:56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贵HRK672
2019-10-09 09:33:16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贵JK8333
2019-10-09 08:55:10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贵A780AK
2019-10-10 07:39:20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1、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2、美酒可以重倒,生命不能重来
3、心系家中亲人,远离酒后驾车
4、牢记事故“杯”(悲)剧,不做千古“醉”(罪)人
5、酒后禁驾,获取生命保障
6、请别让您的爱车陪您一起醉!
走不该走的路
违不该违的规
交通事故紧跟随
别拿速度当风度,平安才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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