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发布日期:2022-06-27 17:16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8031


随着网络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网上的违法信息、不良信息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常见的有害信息主要有:政治类、暴恐类、谣言类、色情类、低俗类、赌博类、诈骗类、侵权类等。

这些有害信息会影响网民的身心健康,会侵害网民的权益,会诱导犯罪,或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那么上网时如果遇到这样的信息该如何举报呢?

现在

瓮安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了

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受理相关举报信息

(见下图)

如果你在以下平台发现上述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请及时举报:

千年古邑红色瓮安微信公众号、视界瓮安APP、瓮安新闻网、瓮安政务新浪微博、瓮安县融媒体中心抖音号、视界瓮安快手号、新瓮安头条号等。


· 举报受理处置办法

1、本平台编辑部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

2、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24小时内作出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3、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4、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本平台发布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请前往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和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点击图片即可进入

↓↓↓

图片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图片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电话:0851-96599

一审:刘湘 二审:冉婷婷 三审:李永春 监制:王成义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说明:

1.来源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均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的原创内容;

2.自媒体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3.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作者,同时不得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摘录时不得违背文章原意;

4.凡注明“来源: XXXXX (非瓮安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