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安局 瓮安县教育局关于依法严惩在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中利用高科技作弊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15 17:11 来源:瓮安县公安局 瓮安县教育局 作者:瓮安县公安局 瓮安县教育局 浏览量:37

  为确保2023届高考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精神,依法维护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惩在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中利用高科技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前教育、公安、市场监督部门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对无照经营或涉嫌销售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产品以及进行考试作弊宣传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查处不法商家。

  二、考点周边各单位房屋、居民住宅及其他用房,出租时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治安责任书,严禁出租给他人作为高考舞弊场所。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防被不法人员利用,杜绝参与高考舞弊。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法制教育。对高考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任何考生把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电子产品一律予以没收,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对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配合无线电检测人员执法,以保障我县高考英语听力考试顺利进行。

  六、严禁利用微信群、QQ群或网络,编造或传播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虚假信息和国家规定不允许传播的高考相关信息。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干扰破坏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秩序的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    0854-2778520

  特此通告

  

  瓮安县公安局     瓮安县教育局

  二0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一审:周卓颖(见习) 二审:冉婷婷 三审:李永春 监制:王成义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说明:

1.来源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均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的原创内容;未经中心书面授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发行、建立镜像或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来源及作者。

2.凡注明“来源: XXXXX (非瓮安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此类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发布单位所有。转载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中心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