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三剂良方”为驻村帮扶队伍“固本培元”

发布日期:2023-05-15 16:14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向邦豪 黄彬 浏览量:2664

  2021年以来,瓮安县以建强驻村帮扶队伍为着力点,以“三剂良方”为驻村帮扶队伍“固本培元”,提升驻村工作质效,奋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优选+精育,为驻村帮扶队伍“强筋壮骨”

  坚持尽锐出战。按照“分级选派、县级统筹、集中派驻”的原则,统筹各级选派力量,结合选派需求和选派干部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个人特长、所在单位资源等特点科学搭配、优化组合、编组编队,选派“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363名干部,组建92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将除城市社区外92个村(农村社区)均纳入选派范围,实现驻村帮扶工作全覆盖。制定下发《瓮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总体保持“1+2+N”帮扶体系不变的情况下,推动乡镇50%干部下沉到村工作。

  坚持精准培育。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充分整合各级党校和培训资源,对新选派的驻村干部进行任前培训,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多渠道、分层级、全覆盖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干部培训,帮助提升履职能力,激发工作活力,通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集中研讨等形式,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产业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设置培训课程。2021年以来对全县网格员开展了3次全覆盖培训,覆盖4200余人次。

强责+重考,为驻村帮扶队伍“活血通络”

  抓实帮扶责任。进一步优化调整县级领导联乡挂村、部门联村帮户工作,全县 41 名副县级以上领导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实行联乡挂村,71个县直部门和单位对92个村(社区)按照分级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包保的村(社区)联村全覆盖,通过县领导、单位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分片联系乡镇(街道)、村(社区),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派出单位和包保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到村走访调研的方式,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工作纵深发展,为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2021年以来,派出单位协助驻村工作队解决问题1000余个,协调资金6000余万元、项目200余个。

  抓实考核制度。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单位党委(党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选派单位主动履职。制定《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职责清单》和《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负面清单》,将驻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上浮到选派干部总数的30%,驻村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通过实行月考核、季度督查、半年测评、年终评议的驻村干部考核体系,督促驻村工作队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所驻村(社区)“两委”述职,晒驻村工作业绩、晒派出单位帮扶成效。

  严管+厚爱,为驻村帮扶队伍“提气聚力”

  强化管理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组建联合督查组,围绕每月下发的“工作清单”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到岗到位情况、遍访台账、解决问题台账、帮扶工作日志等开展抽查检查,督促各驻村工作队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去向登记、纪律约束等制度,确保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以严明纪律推进驻村帮扶工作高效开展。2021年以来,开展督查暗访10余次,下发督查通报3期。围绕“一宣六帮”定期下发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重点工作提示,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提醒提示和督促指导,促进工作落实,2021年以来印发工作提示20期。

  强化人文关怀。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每年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N”类驻村干部参加一次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掌握和了解干部身体状况,并为每名干部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和选派单位开展“四必谈”(思想异常必谈、岗位变动必谈、突出贡献必谈、生病住院必谈),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帮助干部纾困解难。对生活困难、遭遇突发变故的,及时上门走访慰问。2021年以来,开展谈心谈话3500余人次,帮助解决困难200余件。结合《瓮安县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一线担当作为八条措施》(瓮组通〔2022〕38号)、“百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程和“百名大学生基层历练”工程,及时纳入优秀干部进行重点管理、跟踪培养,符合条件的,在干部提拔、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2021年以来,共有64名驻村干部提拔或晋升职级。

一审:钟明超 二审:李峤橦 三审:李永春 监制:王成义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说明:

1.来源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均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的原创内容;

2.自媒体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3.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作者,同时不得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摘录时不得违背文章原意;

4.凡注明“来源: XXXXX (非瓮安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