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种铲毒!瓮安倡议
发布日期:2024-11-28 18:06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量:81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是社会公害、人民公敌,不仅毁灭自己、祸及家庭,更是危害社会。为落实全县禁毒工作的要求,提高群众识毒、辨毒、拒毒能力,有效净化辖区社会环境,发出倡议如下:
一、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不非法种植、买卖或食用毒品原植物,当好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和爱心使者。
二、构筑识毒、辨毒、拒毒的思想防线。增强禁毒法律意识,提高抵御毒品侵袭的能力,构筑识毒、辨毒、拒毒的牢固防线。关爱自己的家人,积极劝告、提醒自己周围的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三、增强“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打击处理涉毒案件。
四、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将根据《瓮安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远离毒品、抵御毒品诱惑、不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沾毒、不吸毒、不制毒、不贩毒,为构建和谐、无毒瓮安贡献自己的力量,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举报电话:
瓮安县公安局0854-110
瓮安县禁毒办0854-2918434
瓮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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