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专题专栏
>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学笃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充分凝聚作风建设强大合力——我州各级各部门单位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学习教育
发布日期:2025-04-23 11:36 来源:黔南日报 作者:黔南日报 浏览量:32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州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将开展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学习教育扎实有序开展。
3月28日至29日,州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举行。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是“改变中国”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固本之举,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新担当新作为谱写新篇章、建设模范州、打造增长极。
4月1日,州政府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举行。会议要求,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316”总体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定信心、苦干实干,稳中求进、善作善成,以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谱写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黔南新篇章。
4月2日,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举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为谱写新篇章、建设模范州、打造增长极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4月3日,州政协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举行,指出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参与到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按照三个“摆进去”要求,对标对表,高质量一体推进学查改,确保学习教育见行见效、走深走实。
群雁高飞头雁领。在全州四家班子党委党组的带领下,连日来,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移民局等部门也积极行动,迅速掀起了州级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的高潮热潮。
3月31日,州商务局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提出“五个一律不准”要求,即:商务干部一律不许饮酒;下基层不许接受农特产品;一律不许在项目验收中收受红包;出差在外一律不准搭便车旅游,搞非行程内活动;县市到局来一律不许吃请。4月8日,州交通运输局党委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优良作风促进黔南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州工信局、州生态移民局党组也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观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警示教育片,表示将紧扣学习教育目标,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学用结合,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确保年度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此外,全州各县(市)积极响应,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3月28日至29日,都匀市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研讨会举行。参会人员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切实增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3月29日,三都自治县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举行,指出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定信心、苦干实干,以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谱写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三都新篇章。4月7日,福泉市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辅导。辅导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主题,深入剖析违反“四风”问题的相关典型案例,将党规党纪要求贯彻始终,就强党性、纠“四风”、树新风作了深入讲解。4月15日,罗甸县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辅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具体要求以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全面细致地讲解。
版权说明:
1.来源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均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的原创内容;
2.自媒体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3.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作者,同时不得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摘录时不得违背文章原意;
4.凡注明“来源: XXXXX (非瓮安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