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6-06 17:47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83

01贷款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3.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以申请时在国扶办系统内为准)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02.办理条件

  1.本县常住人员,有固定住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本县辖区内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从事微利项目

  3.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03.申请所需资料

  1.黔南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个人征信记录;

  3.营业执照或种养殖规模相关资料;

  4.经营场所相关资料;

  5.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脱贫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6.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04.办理流程

  1.农商行或邮政银行或富民村镇银行出具贷款对象与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2.辖区归属的乡镇(街道)或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3.经办银行(农商行、邮政银行、富民银行)→4.县就业局创业科→5.银行发放贷款

05.贷款额度、贴息及期限

  (一)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贷款利率。我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电话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2789740

编辑:王媛俪 一审:冉婷婷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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