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拿证” “代办违章”?瓮安这名男子真的“刑”!

发布日期:2025-12-11 10:07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向梅 曹永琼 浏览量:58

  只需花钱就能“免考拿证”“代办违章”?看似诱人的捷径,实则是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施某某诈骗罪一案,经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施某某因诈骗罪获刑,依法从重惩处。

  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施某某在不具备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资质及违章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刻意冒充驾校教练,瞄准部分群众想“走捷径”“省麻烦”的心理,编造多重虚假理由实施诈骗,对受害人谎称“本人不到场、科目一至科目四全免考,直接拿驾驶证”;虚构“办理驾照升档”“处理违章不降级”“交保险返现”“充钱领回扣”等诱饵,甚至冒用“唐教练”等身份增加可信度,先后骗取严某某、吴某某等25名被害人钱财共计27万余元,其中单笔诈骗金额最高达8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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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被告人施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漠视法律,瞄准群众驾考需求实施诈骗。其虚构正规驾校教练身份,通过线上社交平台、线下熟人介绍等方式,发布“免考拿证”“代办违章”等虚假信息,以报名费、保险服务费等名义,多次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涉案金额高达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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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人员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全面固定证据,精准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施某某到案后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遂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瓮安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施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机关提醒,驾考无“捷径”,群众报考需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虚假承诺,提高反诈警惕;任何漠视法律,企图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商 琴 一审:冉婷婷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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