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法院:护“未”成长 与“法”同行
发布日期:2025-12-23 17:49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赵才旭 通讯员:李潇 浏览量:5
12月22日,记者从瓮安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瓮安法院办理涉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24件27人,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办理侵害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14件14人,全部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7份,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回访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开展判后回访5次,并建立专人专档,制发家庭教育令5份,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2次,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据介绍,瓮安县人民法院在黔南州法院"元纽扣"未保工作品牌框架下,打造了"护'未'成长·与'法'同行"子品牌,并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办法》《瓮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同时积极会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瓮安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机制(试行)》等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推进实施。

瓮安县人民法院将普法宣传作为“护苗”第一道防线,持续推进法治教育、法治宣传。4名法治副校长能动履职,利用开学季、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围绕预防性侵、电信诈骗、校园欺凌等方面开展宣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提升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常识,全面营造安全、稳定的司法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进社区前端普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保护防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我们健全了未成年人监护侵害排查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被侵害案件中,针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的,依法予以训诫,及时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职。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瓮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卢昌劲说。
在记者提问环节,媒体记者围绕瓮安县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司法力量建设情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方面的具体举措等问题进行提问,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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