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瓮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突出问题整治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0 09:31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司法局 浏览量:328

  为切实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申报难、使用难、监管弱”等突出问题,聚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存储、使用、监管”全链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防范资金安全风险,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就公开征集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归集环节的违规问题。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缴存标准、违规批准缓交免交;代收单位截留、挪用已归集资金;资金未及时足额划入专户管理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效率低与乱象问题。申请条件设置不合理、申请材料繁杂、审批环节冗余、办理时限过长、虚构维修项目、套取挪用资金;在项目审批、验收、拨款等环节存在“吃拿卡要”;滥用“绿色通道”或以“情况特殊、紧急等”为借口规避监管、谋取私利等情况。

  (三)监督管理环节的弱化问题。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不到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社会监督渠道不畅通等情况。

  (四)制度机制环节缺失的问题。相关管理制度存在空白、冲突或滞后;未认真落实现有制度等情况。

  (五)行政执法环节的缺位错位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举报电话:0854-2918304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邮箱举报:waxxzzfjdj@126.com

  信函举报: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三楼司法局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瓮安县司法局

  2026年1月19日

编辑:商 琴 一审:冉婷婷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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