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护民生!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发布日期:2026-03-16 15:59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欧涛玮 浏览量:49

  “以前不知道生鲜灯这么会作怪,买肉看着红嫩嫩的,拿回家就变了个颜色。现在好了,灯换了,该啥样就是啥样,买着心里踏实!”在瓮安县某农贸市场,一位正在买菜的阿姨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笑着说道。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对2025年7月24日办理的违规使用生鲜灯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次磋商,推动两项整改

  时间回到2025年7月24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农贸市场和生鲜门店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现象,有的商户用红色塑料袋套住普通灯管,让肉类呈现出不自然的鲜红色泽。

  针对这一问题,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采取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的方式,与相关行政部门面对面沟通,讲清问题、明确责任、商量对策。在磋商及后续跟进过程中,进一步发现部分摊贩进货查验落实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相关行政部门在整治生鲜灯问题的同时,同步督促摊贩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好生鲜产品“入口关”。两项整改同步推进,从源头上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次回访,巩固整改成效

  3月13日,检察人员联合相关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再次走进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此次回访采取随机走访的方式,重点查看商户是否按规定使用合规灯具、是否存在用红色袋子套灯、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持续落实。

  从回访情况看,绝大多数商户已整改到位,市场内灯具接近自然光,生鲜产品“素颜”亮相,消费者看得清楚、买得放心。对个别存在松懈迹象的商户,检察人员现场提醒,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反馈,督促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一次普法,提升维权意识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检察人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宣传,向商户讲解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提醒大家自觉遵守规定、杜绝侥幸心理;向群众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告知大家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反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份守护,让“放心消费”成为常态

  食品安全无小事。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持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等消费领域热点问题,通过公益诉讼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行业规范经营,切实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让生鲜回归“本色”,让消费更加“放心”。瓮安县检察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赵 婧 一审:冉婷婷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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