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瓮安公开征集这一问题线索→
发布日期:2026-03-20 18:03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司法局 浏览量:63
2026年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之年,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和“五乱”等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以下行为的,可进行举报:
(一)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执法;在异地执法时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用“远洋捕捞”式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
(二)趋利性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存在利益与罚没收入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争抢有罚没收入案件管辖权、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以增加罚没收入等问题。
(三)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或强制服务收费、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事项交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并收费。
(四)乱罚款:无处罚依据设立罚款项目;无执法资格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取消罚款决定;随意顶格或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认定门槛或扩大范围罚款;对超追责期限违法行为罚款;以罚代管,只罚不纠。
(五)乱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实施检查;检查随意,无法定依据或未按规定实施;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却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年度频次上限;存在重复、多头、运动式检查及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
(六)乱查封: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查封;对与案件无关场所、设施、财物查封;查封公民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查封;超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使用或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却不作出解除决定等。
(七)乱摊派:违规向企业、基层组织和群众摊派办公经费、管理费用,强制赞助、捐献、资助等行为。
二、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相关执法突出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举报,邮寄举报资料举报;也可以直接到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县司法局)投诉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0854-2918304
投诉举报邮箱:waxxzzfjdj@126.com
投诉举报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
瓮安县司法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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