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婚丧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

发布日期:2026-04-02 17:01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县委宣传部 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176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持续整治高额彩礼、滥办酒席、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积极培育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等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倡导性标准。

  一、操办范围

  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除婚丧嫁娶事宜之外,不得操办乔迁、订婚、再婚、满月、生日、入伍、升学、谢师、祝寿、立碑、店铺开业等酒席。

  二、婚庆标准

  1. 结婚酒席时间不超过2天,宴请人数不超过400人(40桌)。

  2. 城区酒席每桌不超过4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乡镇酒席每桌不超过3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

  3. 彩礼要根据家庭情况量力而行,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提倡低彩礼或零彩礼。不相互攀比,不对外炫耀,不以任何形式展示彩礼和陪嫁单。

  4. 除亲属外,随礼不超过200元。

  5. 操办婚礼要文明从简,不办豪华婚礼,不租借豪华车辆,婚礼车队规模不超过8辆。

  三、丧事标准

  1. 集中治丧时间控制在3天(72小时)以内,非集中治丧区治丧时间控制在5天(120小时)以内。

  2. 治丧期间便餐从简(每桌不超过150元)。酒席正餐城区每桌不超过4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乡镇酒席每桌不超过3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

  3. 除亲属外,随礼不超过200元。

  4. 送葬车辆从简,不得影响交通通行。

  四、其他事宜

  1. 婚事要抵制低俗婚闹,不搞奢华婚庆,提倡集体婚礼。

  2. 丧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执行。提倡文明殡葬,不乱搭灵堂灵棚及舞台、不污染环境堵塞交通,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丧礼中不请人哭丧和进行低俗、扰民文艺表演,不乱埋乱葬、不建豪华墓、活人墓、不搞封建迷信,倡导厚养薄葬、生态安葬。

  3.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酒席严格按照《中共瓮安县纪委 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滥办酒席暂行规定》(瓮纪发〔2023〕4号)执行。

  4. 提倡操办酒席不乱燃放烟花爆竹。

  5. 提倡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等文明健康方式祭扫,树立文明新风尚。

中共瓮安县委宣传部

中共瓮安县委社会工作部

瓮安县民政局

瓮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

编辑:王媛俪 一审:冉婷婷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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