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总林长令二〇二六年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6-04-03 17:15 来源:山水黔南 作者:黔南州林长制办公室 浏览量:67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令
二〇二六年第一号
为全面落实贵州省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特发此令。
一、加强履职,严防森林火情火灾风险。各级林长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黔南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坚决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紧盯高火险区、林缘村寨、坟山墓地等重点区域,以及特殊人群、林区作业人员等重点对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源进山入林。强化专业力量统筹,建强县、乡、村三级扑火救援队伍,充实装备物资,健全快速响应机制,规范指挥、安全扑救,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严肃追责问责,依纪依法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责任,保持防火高压震慑态势。
二、加强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林长巡林、生态护林员巡查、志愿者参与巡护,全面排查非法猎捕鸟类和偷挖盗采兰花、苏铁等野生植物线索,定期开展清网、清夹、清套,护航鸟类迁徙安全。压实部门责任,紧盯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分类施策做好管理,从源头上排除危及野生动植物安全的各类风险。建立多部门协同办案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巩固画眉等野生鸟类保护专项行动成果。
三、加强监管,筑牢林草资源安全屏障。推动林草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农村,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大野生动植物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开展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推进打击毁林毁草、“护绿黔行”等执法专项行动,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控毁林毁草问题增量。持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问题、林业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筑牢黔南生态安全屏障。
各级林长要研究部署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推行“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同监管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全域覆盖、精细管理的林草生态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绿色新黔南的林业生态资源根基。
此令
黔南州总林长:洪湖鹏
龙 强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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