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三电”设施人人有责,对破坏行为说“不”!

发布日期:2026-05-15 15:51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中国警察网 浏览量:24


01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


       每年5月是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及油气安全保护宣传月。油气、“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到社会稳定、国计民生,更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承担宣传和保护油气、“三电”的责任吧!


什么是“三电”及其设施

02


      所谓“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等通信部门;“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空调外机、储电池等内部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03

自觉保护“三电”设施


       “三电”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会造成国家财产巨额损失,还会造成电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甚至烧毁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在我国通讯设施属于国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如果违反将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甚至将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故遇到通讯设备损坏进而由此影响到自身的权利时,应当及时找到相关通讯公司、行政机关(如派出所、当地政府)或者是基层群众组织寻求帮助,而不能私自处置该损坏的通讯设备,私自处置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且损坏的通讯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未经专人处理,私人处置可能导致更大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


图片

编辑:王媛俪 一审:冉婷婷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说明:

1.来源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均为瓮安县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的原创内容;未经中心书面授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发行、建立镜像或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来源及作者。

2.凡注明“来源: XXXXX (非瓮安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此类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发布单位所有。转载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中心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