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指南丨关于黔南州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一)
发布日期:2026-06-13 15:43 来源:黔南州商务局 作者:黔南州商务局 浏览量:1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根据省商务厅《2026年多彩贵州幸福在黔有奖发票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发票抽奖”模式,激发全州餐饮、住宿等领域消费活力,拟在黔南州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即提前结束)。
二
抽奖规则

(一)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到黔南州参与活动的餐饮、住宿经营主体,使用云闪付APP单笔消费100元及以上,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通过云闪付APP上传发票,系统自动完成识别;核验比对通过后,消费者可参与即时抽奖,抽奖结果实时反馈。
(二)参与条件
个人消费者所开具的发票应具备下列条件可参与活动抽奖:
(1)票面含税金额不低于100元,发票为依法依规开具、信息完整有效的全电子化数电发票;(2)参与活动的发票需以个人为购买方(购买方名称需与参与消费者云闪付APP实名认证信息一致);(3)开票方为在黔南州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税务信息确认且参与活动的餐饮、住宿经营主体纳税人;(4)开票时间、云闪付APP支付时间必须在黔南州活动启动之日且参与经营主体正式上线起至活动结束前;(5)开票金额必须与云闪付APP订单金额一致;(6)单用户单日在单商户开具的有效发票仅只能1张参加活动。(7)消费者单日上传发票≤3张、单月≤30张。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纳入抽奖范围:
(1)非活动区域或未参加活动的经营主体纳税人开具的发票;(2)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3)未填写个人姓名或填写个人姓名与消费者云闪付APP实名认证信息不一致的发票;(4)已开具红字发票及所对应的原发票(即红冲发票);(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即反向发票);(6)抽奖时经校验为作废发票、非正常纳税人开具的发票;(7)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奖项设置
本次有奖发票实施分档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800元、400元、200元、80元、40元、20元、10元。
(四)奖金兑付
通过有奖发票抽奖所获得的奖金,将以电子现金消费券实时发放至消费者云闪付APP账户,红包不能提现,可等同于现金用于消费支付。中奖消费红包(电子现金消费券)支持云闪付APP收款的线上线下商户使用,无使用门槛限制,无GPS 限制(云闪付信用卡还款、线下AT单码等黑名单商户除外),中奖消费红包(电子现金消费券)可一次或多次核销,并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云闪付APP全部核销完毕,逾期作废。
三
经营主体参与条件及报名流程

(一)经营主体参与条件
已在黔南州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状态正常,具备完善财务制度及专业财务人员,能够规范开具数电发票,知晓自身纳税义务,并按规定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承诺如实申报应税收入,不得因参与活动而拆分金额,不得配合消费者虚假交易;承诺规范开具发票,不拒开发票、不虚开发票;承诺按期足额缴纳税款,不拖欠。
(二)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辖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商户按照“经营主体参与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州商务局备案,通过备案的经营主体在云闪付APP指定活动报名入口提交相关资料并通过即可参与活动,州商务局将对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公告并张贴参与标识。
四
其他要求

(一)针对虚假交易套取抽奖资格后恶意红冲发票的经营主体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包括经营主体或个人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经营主体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电话举报。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次活动有关规则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有奖发票活动工作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五
活动咨询电话

12366(开具发票投诉)
95516(发票上传、发票校验、发票抽奖、红包发放、红包使用)
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
特此公告。
黔南州商务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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