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8名个人、3个集体拟获表彰
发布日期:2026-07-23 11:02 来源:黔南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黔南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量:27
今年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州委、州政府决定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县(市)和各行业领域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遴选审议,确定了60个黔南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表彰对象和150名黔南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21日至27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黔南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电话/传真:0854-8224100、8226521
通信地址:黔南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都匀市长秀路3号州民宗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558000
黔南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一、黔南州第七次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拟表彰对象
瓮安县(3个)
瓮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瓮安县建中镇培文社区
瓮安县天文镇人民政府
二、黔南州第七次民族团结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
瓮安县(8名)
桂雪松(侗族)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富刚 中共瓮安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一级主任科员
池 亮 瓮安县平定营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鲁恩平(苗族)瓮安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黄毅敏(女)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小学教师,挂职瓮安县朵云学校
刘昌雨 瓮安县雍阳街道映山红社区党总支书记、八级职员
刘 航 瓮安县委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九级职员
张 娟(女)瓮安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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