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7-28 09:48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量:37
尊敬的各位居民:
近期,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小区内存在部分住户从窗户、阳台等位置私拉电线(俗称“飞线”)至楼下为电动车充电的现象。此类行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极易因线路过载、老化、短路或电动车蓄电池故障等引发火灾事故,危及自身及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飞线充电”行为危害性
1.火灾风险高:私拉的电线多为非标准线路,无过充保护,在天气变化(如风雨、暴晒)线路老化、充电过载时极易引发火灾,电动车电池(特别是锂电池)在不当充电时易发生爆燃,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人身安全威胁:裸露的插座、电线经风吹日晒雨淋,易造成绝缘层破损漏电,可能引发电击伤人事故,尤其对儿童构成严重威胁。
3.公共安全隐患:电线横穿楼道、绿地、人行通道,妨碍通行,绊倒行人;部分电线甚至缠绕燃气管道、电表箱等设施,隐患叠加。
4.影响公区环境:私拉的电线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
二、相关规定与要求
1.全面禁止“飞线充电”: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住户以任何形式从室内私拉电线至室外、楼道、楼梯间、公共区域等为电动车充电。请存在此类行为的住户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所有私拉的电线、插座。
2.规范停放与充电:请将所有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有序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严禁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3.禁止进入电梯轿厢: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等行为。
4.充电设施使用:小区内已设置有集中充电桩/充电柜,具备充满自停、过载保护、火灾预警等功能。请广大住户自觉前往指定充电区域进行充电,既安全又便捷。
三、立即开展自查整改
即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居民群众要根据以上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居民群众要主动搬离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进楼入户”、不要“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及充电,对违规私拉的电线、插座予以现场清理、拆除。物业服务企业务必要及时清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杂物、障碍物和影响消防逃生的等设施。
对违反本告知内容,继续实施违规“飞线”充电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或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查处,责任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规定,若“飞线充电”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此条款且拒不改正的,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倡议与建议
一是筑牢安全防线,坚决杜绝飞线充电。摒弃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飞线充电”的极大危害。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不在楼梯间、安全出口、公共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堆放电池或违规充电,从源头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规范充电行为,坚守安全充电准则。电动车及电池应在小区指定的集中充电区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施进行充电,请广大业主积极主动支持本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离家或睡前务必切断充电电源。购买电动车、电池及充电设备时,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是主动履职尽责,争当社区安全卫士。每位车主都是自身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践行邻里守望、共治共享理念,主动劝阻身边“飞线充电”、楼道堆物等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物业、社区或消防部门反馈,主动参与社区安全治理。物业公司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日常巡逻工作,对发现安全隐患劝阻制止无果的及时向社区或消防部门反馈。
四是积极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安全氛围。主动向家人、亲友普及“飞线充电”危害及安全充电常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带动身边人重视消防、遵守规则,共同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社区氛围。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守护安全是每一位居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飞线充电”,严守消防安全底线,携手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共同守护平安、美丽、和谐的幸福家园!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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