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8-13 08:37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公安局 浏览量: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犯罪和“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劳务碰瓷、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等十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六霸”及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乡霸”:在全县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镇(街道)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矿霸”: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街霸”: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包庇纵容,充当“六霸”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以催收债务为目的,线上通过虚拟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线下定点蹲守、跟踪贴靠;上门纠缠、持续逗留造势;喷漆涂散播债务信息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的黑恶势力。

  (二)恶意索赔: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的黑恶势力。

  (三)舆情敲诈: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四)劳务碰瓷: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采取围堵工地、阻扰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引诱用工方提出辞退,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五)碰瓷敲诈: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借机向对方勒索赔偿,有组织实施碰瓷讹诈的黑恶势力。

  (六)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免费体验、免费检测为名,引诱受害人接受服务,虚构服务项目或隐瞒真实价格、临时虚增价值,后以聚众围堵、言语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黑恶势力。

  (七)色情敲诈:利用社交、短视频APP发布暧昧、招嫖、同城交友信息,冒充异性主动搭讪,引诱受害人下载木马软件获取手机通讯录、相册、定位信息,哄骗受害人露出面部、隐私部位进行录屏、截图或使用AI合成伪造不雅视频,以向配偶、单位举报、曝光丑闻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八)“裸聊”敲诈: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九)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黑恶势力。

  (十)网络暴力: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当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五、举报途径

 (一)采取电话方式举报。

  瓮安县公安局:0854—2622110

  刑侦大队:0854—2627110

  瓮水派出所:0854—2778430

  雍阳派出所:0854—2636688

  银盏派出所:0854—2878860

  猴场派出所:0854—2781061

  珠藏派出所:0854—2811032

  平定营派出所:0854—2625903

  天文派出所:0854—2771035

  江界河派出所:0854—2912006

  玉山派出所:0854—2911034

  中坪派出所:0854—2871110

  建中派出所:0854—2872106

  永和派出所:0854—2961039

  岚关派出所:0854—2962110

  玉华派出所:0854—2626039


  (二)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12345便民政务服务热线举报。

  (三)采取来访、信件等方式举报。

  来访或来信地址:贵州省瓮安县雍阳办事处平安中路20号瓮安县公安局扫黑办

瓮安县公安局

2026年8月9日

编辑:王媛俪 一审:李峤橦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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