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将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中药材伪装为农产品销售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8-17 14:56 来源: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40
广大中药材经营户、网络交易经营主体:
为防范毒性中药材非法流通引发群体中毒风险,规范中药材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认清物品属性与安全风险,生附子、生半夏列入国家28种医疗用毒性中药材并实施严格管控,不属于普通初级农产品,生附子含有乌头碱,极小剂量即可中毒,严重可致人心律失常、呼吸衰竭死亡;生半夏未经炮制具有强烈毒性,误食可造成咽喉灼伤、窒息,民间浸泡、炖煮无法彻底消除原生药材毒性。不得以“山货、农产品”等名义对外进行线上线下销售。
二、按照法规要求,医疗用毒性中药材的收购、经营需为药品监管部门认定具备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配方使用由正规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凭医师处方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网络销售。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生附子、生半夏等28种毒性中药材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严禁采取改名、代号、拆分链接、私域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将毒性药材伪装成农产品进行售卖。①禁止标注“农产品、生鲜土特产、农家野生货”销售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中药材;②禁止线上、线下摆摊、集市展销、朋友圈售卖上述原生毒性药材;③禁止向消费者宣传可直接煲汤、泡酒、自行食用;④禁止储存、代购、转手分销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中药材。
三、提醒各位企业、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等负责人,违规销售生附子、生半夏等28种毒性中药材,属于非法经营毒性药品的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依规严厉处置;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8种毒性中药材清单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28种毒性中药材清单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天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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