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26年秋季学期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8-25 17:21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教育局 浏览量:2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省、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求,为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州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求,确保全县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移交初中(七年级)就读。
二、工作原则
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乡镇初中招生
1.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一所乡镇初中均划定对口小学招生,不下达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应招尽招。
瓮安县平定营学校招收平定营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瓮安六中招收银盏镇辖区内小学(含渡江小学)毕业生;
珠藏中学招收珠藏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江界河学校招收江界河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玉山中学招收玉山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天文中学招收天文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瓮安县中坪学校招收中坪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建中中学招收建中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草塘中学招收猴场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永和镇、岚关乡小学毕业生统一安排至瓮安四中朵云校区就读。
2.各乡镇中小学在属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整班移交。各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及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二)县城区初中(三中、四中、四中朵云校区、五中、九中)招生
根据我县城区各初中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实行划片分配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三中、五中、九中、四中朵云校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原则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其他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分配到三、四、五、九中就读。
1.由于我县城区初中学校学位紧缺,鼓励在县城区小学毕业的乡镇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县城区初中严禁擅自招收乡镇小升初学生。返乡农民工子女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其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省外县来我县就读随迁子女等统一到四中朵云校区进行登记入学。确因购房在县城且实际入住的,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科申请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统筹分配。8月25日前,县教育局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将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统筹分配至县城区初中。
3.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26日至8月28日,各校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
4.报名注册。8月30、31日学生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初中、中心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片区的整班移交工作,全面掌握本片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制定本片区整班移交工作措施,落实好本片区整班移交工作。
(二)七年级新生报到注册结束后,接收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和移交学校反馈学生报到情况,各片区移交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及时核查未报到学生的去向,确保本年度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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