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关于征集婚介机构乱象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2 17:02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民政局 浏览量:34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婚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瓮安县婚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婚介服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婚介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征婚群众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婚介服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对象

  全县范围内已登记注册或实际开展婚介服务的线下实体婚介门店、线上婚恋平台、自媒体婚恋账号、社会组织等。

  二、重点征集线索内容

  (一)登记服务违规。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登记住所和实际服务场所不一致,存在异地服务;线上婚介平台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相关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二)虚假营销行为。对机构资质、服务质量、婚介成功率作虚假、误导性宣传;以“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不实承诺诱导消费;虚构会员数量、编造成功相亲案例,隐瞒征婚对象真实情况。

  (三)“婚托”欺诈行为。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假意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相亲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目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番见面消耗服务次数,套路诱导消费者持续花钱。

  (四)合同签约违规。合同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借助格式条款规避退款义务。

  (五)收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收隐形费用;收取预付费不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拒不履约、拒不退还预付款;经营存在重大风险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履约期间随意降低服务质量、加价收费。

  (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对征婚者身份、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默许纵容填写虚假资料;借“保护隐私”名义拒绝核实身份,放任婚托、婚骗风险。

  (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当事人同意出售、向第三方推送征婚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收集信息挪作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个人信息;系统安全漏洞造成信息被非法窃取。

  (八)相互勾结牟利行为。婚介机构从业人员与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婚姻登记信息、推介服务对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损害婚姻登记工作严肃性和群众合法权益。

  (九)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行为:从业人员资质参差不齐、服务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存在夸大宣传、私自收费、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严重影响婚介服务质量和行业整体形象。

  三、举报渠道及受理时间

  (一)举报电话:0854-276961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举报邮箱:395787410@qq.com

  (三)信函举报:瓮安县民政局(县群众工作中心4楼)。

中共瓮安县委网信办 瓮安县民政局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瓮安县公安局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日

编辑:王媛俪 一审:李峤橦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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