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瓮安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健康证办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9 16:06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发〔2026〕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公众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全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健康证办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机构调整

  自2026年9月30日起,全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健康证办理)工作由瓮安县人民医院、瓮安县中医医院、瓮安县妇幼保健院、瓮安县瓮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瓮安县雍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瓮安县猴场镇中心卫生院、瓮安县珠藏镇中心卫生院、瓮安县中坪镇中心卫生院、瓮安县银盏镇中心卫生院、瓮安县玉山镇中心卫生院、瓮安县天文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办理,瓮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瓮安县卫生监督站)不再开展该项业务。

  二、办理对象及分类筛查标准

  上述从业人员及其检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消磁、照片、电子身份证均无效)

  (二)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及黔医保发〔2025〕14号、黔南医保发〔2026〕6号等文件,收费标准如下(此标准自2026年9月30日起执行):

  五、证件效力与管理

  (一)《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判定合格,方可核发《健康证明》。体检中查出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不予发放健康证明。

  (二)《健康证明》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伪造;损毁或遗失需及时申请补办。

  六、监督投诉电话

  如在健康证明办理过程中发现体检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体检流程不规范、未按标准开展体检、违规收费、无故推诿、拖延办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瓮安县卫生健康局0854-2819966

  特此公告。

瓮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8日

编辑:王媛俪 一审:李峤橦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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