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瓮安县城区蔬菜批发经营秩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30 18:40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20



广大市民朋友、各蔬菜经营从业者: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 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修正)》等法规规定,现就规范瓮安县城区蔬菜批发经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瓮安县城区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他城市公共空地等公共区域。

二、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行常态化管控。设置10天过渡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引导商户平稳完成经营场所转移。

三、主要规范内容

   (一)引导入市规范经营。管控范围内从事蔬菜批发的经营者,请充分利用过渡期,做好搬迁筹备工作,有序转入城南蔬菜批发市场(县城赶集点)开展批发经营。过渡期结束后,禁止在城区公共区域开展蔬菜批发占道经营行为,实现“还路于民、入市经营”。

   (二)开通惠农便民公交专线。为切实解决商户货物转运、搬运和出行不便问题,同步开通惠农便民公交专线,往返七星农贸市场、文峰农贸市场(邮电局)、城南批发市场(赶集点)。

     专线发车时间:每日早间5时、6时、7时;晚间21时、22时、23时,保障蔬菜转运、经营出行需求。

    (三)倡导守法文明经营。希望广大市民及蔬菜经营从业者理解、支持、配合城区市容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主动进入合规市场开展经营,落实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整洁畅通的城市环境。对经劝导教育仍拒不改正、阻碍正常公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处置。

     欢迎广大市民对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54‑2620181

     特此公告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瓮水街道办事处

雍阳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30日


编辑:商 琴 一审:李峤橦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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