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公开征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有奖举报通告

发布日期:2026-10-12 13:03 来源:平安瓮安 作者: 瓮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浏览量:33

     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驾、醉驾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渠道及保密承诺

为畅通群众举报途径,规范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设立多条举报渠道,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与举报内容,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及人身安全。

(一)电话举报。拨打交管专属举报电话举报,号码:0854-2870109

(二)线下举报。举报人可携带相关线索材料,前往瓮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或辖区各派出所现场提交违法线索。

(三)现场举报。群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发现正在发生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可就近向路面巡逻、定点执勤民警现场举报。



三、有效举报规范要求

(一)线索真实准确。举报线索须客观真实,详细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精确路段、车辆号牌、车型特征、行驶轨迹及驾驶人相关特征等关键信息。

(二)素材完整有效。提交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需画面清晰、内容完整,能够清晰辨识涉案车辆、违法场景及违法犯罪事实,严禁剪辑、篡改、拼接、伪造证据材料。

(三)严禁恶意举报。坚决杜绝虚假举报、重复举报、恶意诬告陷害等行为。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有奖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黔南州争做“平安守护人”群防群治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五、线索核查与处置

公安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后,将第一时间开展甄别、核查、取证,一经查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从严从快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瓮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0日

编辑:赵 婧 一审:冉婷婷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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